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和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决定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近年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经验,安排部署“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3月28-29日(会期一天半,27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直门宾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72号(西直门桥东500米路南)
四、主要议程
1.环境保护部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2.分组讨论;
3.环境保护部部领导作会议总结。
五、参加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农村处(生态处)处长;
2.环境保护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28日上午的会议;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负责同志全程参加会议。
六、其他有关事项
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3月22日17:00前传真至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杜 康(010)66556338,15010151683
王宗河(010)66556334
传真:(010)66556319
2.北京市西直门宾馆
冯然然(010)66307762 ,13693005528
传真:(010)66307762
宾馆总机:(010)66001118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农村 会议 通知
抄送:机关有关部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