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邹平县清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我部联合你厅对邹平县清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未按要求零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运、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损坏、厂区废水跑冒滴漏问题突出、废水排放口不规范、危险废物未规范化管理等问题。我部决定对该公司废水未按要求零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部将适时赴现场进行核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阮仁节
电话:(010)66556434
传真:(010)66556475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抄送:滨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山东省邹平县清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全部回用,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未投入使用,跑、冒、滴、漏严重并渗入厂区电缆井内。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生产厂区及企业周边能嗅到明显刺激性气味。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实际贮存量与台账差距较大且长期未转移。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严、排查不细,导致企业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群众反映强烈。
督办要求:督促邹平县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对邹平县清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要移交移送司法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技术单位和专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要求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督办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