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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协助确认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请示》(津环保固报〔2016〕33号)收悉。经商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现函复如下:
一、破碎的光盘(打孔、磨损划痕处理的CD和DVD裸盘且经破碎、清洗干净的光盘破碎料)可按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归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的“废光盘破碎料”,归入税号39159090项下,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
二、带盒、带商标纸的CD和DVD整盘光盘,不应按“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归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的“废光盘破碎料”,应按海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归类。
三、若不能确定CD和DVD裸盘是否全部经过打孔、磨损划痕处理且经破碎、清洗干净,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对其是否属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予以研判。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抄送: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