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定于2016年11月在吉林省举办2016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8日-10日(11月7日报到)。
地点: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7337号)。
二、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相关问题等。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环保、司法系统内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名额分配如下(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名额可适当调剂):
(一)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各3-5名;
(二)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各2名;
(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有关直属单位各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国务院确定7个试点省(市)后开展的第一次培训,请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优先选派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人员参加,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选派熟悉或者专门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人员参加。
(二)本次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办,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接送站等工作。
(三)请各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10月28日下班前反馈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报名时请注明住宿需求(是否预定酒店、入住人数及天数等)。
(四)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翟德斌
电话:(0431)89963067,18643195977
传真:(0431)89963067
邮箱:117394641@qq.com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孙倩、齐霁
电话:(010)84947706-616,18696192986、18618136117
邮箱:sunqian@caep.org.cn
传真:(010)84947786
(三)长春市委党校 刘辑
电话:13943027550
附件:1.培训日程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 环境规划院。
附件1
培训日程
(暂定,可能有调整)
11月8日 星期二 8日上午 时间 题 目 主讲人 9:00-9:15 领导致辞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领导,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领导 9:15-10: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方案》解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 季林云副处长 10:15-10:30 休 息 10:30-12:0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现状分析与司法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 韩德强主任 12:00-14:30 午 餐 8日下午 时间 题 目 主讲人 14:30-16:00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 16:00-16:15 休 息 16:15-17:30 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 制度衔接的思考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 11月9日 星期三 9日上午 时间 题 目 主讲人 9:00-10: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理论 问题研究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 10:15-10:30 休 息 10:30-12:0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剖析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 12:00-14:30 午 餐 9日下午 时间 题 目 主讲人 14:30-17:30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问题剖析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於方博士, 研究员 11月10日 星期四 10日上午 时间 题 目 主讲人 9:00-10:1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解读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张衍燊博士 10:15-10:30 休 息 10:30-11:3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解读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齐霁博士 11:30-12:0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鉴定评估实践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傅剑萍处长 12:00-14:30 午 餐 10日下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研讨会 14:30-14:50 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总体设想 14:50-15:10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总体设想 15:10-15:30 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总体设想 15:30-15:45 休息 15:45-17:30 集体讨论:与会专家与有关省份代表 17:30-17:40 总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