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青海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二期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背景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
培训依托西尔云学苑(http://www.cei.net.cn)进行,采取参训人员网上自学、我部统一组织集中线下考试(闭卷)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和考试时间
西尔云学苑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环境监察稽查、环境监管的技能与技巧、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及案例分析、火电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要点、水泥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要点、造纸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要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直播法》重点解读、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适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依法执法基本要求和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案卷规范化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按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统一组织报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参训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二)参训人员登录http://www.cei.net.cn/(西尔云学苑)注册账号后,在学习中心激活“开课卡”(2017年11月15日前我部将“开课卡”卡号和密码分配至相关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分配给参训人员,或者关注西尔环境微信公众号:cei-elearning,根据手机号码获取开课卡)。
(三)参训人员应在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共40学时)的学习,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未完成全部必修课程学习的(不足40学时),不得参加考试。
(四)完成所有必修课学习的学员,可以在平台上参加模拟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课程安排及课时要求,见远程培训平台内部通知。
(二)培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或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西尔云学苑,避免发生学时作废等问题。
(三)参训人员免收培训费用。
(四)各相关省份要做好全年培训计划和安排,组织应参加国家级培训但未参加2015-2017年培训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办发〔2014〕56号提出的“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的要求。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杜志强、杨蕾
联系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西尔环境教育周木真
联系人电话:13552469273
客服服务热线:400810101
附件:培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
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省 份 |
名 额 (人) |
1 |
青海省 |
170 |
2 |
甘肃省 |
55 |
3 |
广东省 |
110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40 |
6 |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
4 |
合 计 |
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