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的函(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申请书的报告》(中海油安〔2019〕437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BYT-A7、BYT-A8、CX-A12H、CA-A13H、CX-A14H、KQT-A4H、KQT-A6、KQT-A8H、KQT-A7、KQT-B5、NB19-6-6、HZ35-1-1、NB13-2-1等13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8%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同意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EP15-2-2(d)、EP11-1-2(d)、HZ26-6-1(d)、LF8-3-1(d)、XJ23-1-A17H1等5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8%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同意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分公司)WS1-6-4(d)、WS1-6-5(d)、WS1-6-6(d)、WS1-6-7(d)、WS15-2-2(d)、WS15-2-3(d)、WS16-1-18(d)、WS17-1N-1(d)、WS23-3-1(d)、WZ6-12-2(d)、WZ6-12-3(d)、WZ6-13N-3(d)、WZ10-3S-3(d)、WZ11-1-6(d)、WZ11-1-7(d)、WZ11-2-11(d)、WZ11-2E-2(d)、WZ11-4N-9(d)、WZ11-12E-1(d)、WZ6-8-A1H1、WZ11-4N-B27、WZ11-4N-B28等22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1%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同意湛江分公司WC7-1N-1、WC7-3-2(d)、WC8-2-2(d)、WC8-3-5(d)、WC8-3-6(d)、WC8-3E-5(d)、WC11-4-1、WC19-1-7(d)、WC19-9-3d、WC8-3-A2H1、WC8-3-A4S1、WC8-3-A5H1、Wen13-1-A7H1、WC13-6-A18H、WC13-6-A19H、WC13-6-A20H等16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8%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同意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DF11-1-1(d)、DF13-1-13(d)、LD3-1-1(d)、LD15-2-1(d)、LS13-9-1等5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3%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同意海南分公司LS25-1W-2(d)、LS25-1W-3(d)、WC8-7-1(d)、WC9-4-1(d)、WC9-5-1(d)、WC9-7-1(d)、YC19-3-1(d)、YL1-1-1(d)、YL1-2-1(d)、YL1-3-1(d)、YL7-1-1(d)、YL7-1-2(d)、YL8-1-3(d)、YL8-3-2(d)等14口井钻井作业中产生的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含油量不超过8%的水基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其他含油泥浆和钻屑不得排海,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请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将实际排放的泥浆钻屑样品送检验单位检验。上海分公司每月向我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报告排放情况,深圳分公司、湛江分公司和海南分公司每月向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报告排放情况。
足球比分直播海洋生态环境司
2019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海警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