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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SY-I型等三个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你院《关于SY-I型运输容器等设计批准书变更申请的请示》(中辐院科计发〔2019〕1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SY-I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国核安发〔2018〕181号)、XAYT-I型设计批准书(国核安发〔2016〕280号)和ZHQY-QG-001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国核安发〔2018〕156号)法定代表人由常学奇变更为刘群。
二、设计批准书(国核安发〔2018〕181号、国核安发〔2016〕280号、国核安发〔2018〕156号)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