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局《关于审查新疆伊犁盆地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0〕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分别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泸州市、广安市、内江市、资阳市、眉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景颇族自治州,甘肃省金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主要内容为采用钻探方式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新疆伊犁盆地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15848-2009)开展废物治理、环境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施工剥离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管理,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回填复绿。
(三)钻探结束后及时封堵钻孔,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四、我部委托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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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足球比分直播办公厅2020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