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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14号建议的答复

2022-10-13 来源:足球比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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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江大保护中加强水坝救鱼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进“水坝救鱼”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我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动包括过鱼设施在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鱼类保护,统筹推进水利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您提出的“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监管、实施适应性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研究”等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统筹考虑。
  一、关于“水坝救鱼”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在河流水利水电开发中采取包括过鱼措施、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栖息地保护等系统性水生态保护措施,大力推进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其中,过鱼措施可有效减缓“水坝”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阻隔影响,是河流水生态保护的关键措施,在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保障水生态安全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我部通过强化政策引导、严格环评要求,推动过鱼措施成为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标配,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导。我部积极开展过鱼措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一是发布多项部门文件,要求水利水电(水坝)项目充分论证过鱼方式、认真落实过鱼措施;二是推动制定《水电工程过鱼设施设计规范》等多项规范标准,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规范体系;三是在实践中加强全过程环境管理,指导、督促相关设施落地并有效运行,有力促进过鱼措施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全过程。
  (二)严格环评要求。2010年以来,我部在近140个(其中长江流域近60个)重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提出了建设过鱼措施的要求,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有关鱼类生态习性、种群分布以及水工建筑物(大坝)型式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过鱼效果等综合比较后确定过鱼措施型式。目前批复要求采取的主要过鱼措施型式有鱼道、集运鱼系统、升鱼机等,其他还包括组合式过鱼等不同类型。在推动过鱼措施建设的同时,也促进各类技术研究和应用取得长足进步。
  (三)取得积极成效。在持续跟踪管理过程中,上述要求建设的过鱼措施中目前有40余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在众多河流的开发与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有力回应社会上“鱼道无用论”争议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推动了相关生物科学、管理科学、技术装备的进步与实践。2021年4月,长江干流首座过鱼设施乌东德水电站集运鱼系统启动运行,突破了深切峡谷、特高拱坝过鱼世界级难题,截至目前已过坝包括圆口铜鱼等多种珍稀特有鱼类在内的鱼类51种6万余尾,单日最大集鱼量2367尾。江西赣江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鱼道自2016年投运以来,每年过鱼数量均达数十万尾,有效保护了赣江鱼类资源。
  二、“水坝救鱼”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水坝救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您所提到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鱼类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与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认识不高,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在水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提出了对有阻隔影响的闸坝建设过鱼设施的明确要求,但由于历史原因、认识不足、行业利益等复杂因素,保护给开发让位现象大量存在,过鱼设施等“水坝救鱼”工作仍受到质疑和阻挠。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单位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影响和保护的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一是不知道工程需要采取鱼类保护措施,二是明知道需要开展鱼类保护但是仍想方设法减少保护措施建设投入,三是同意建设鱼类保护措施但措施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四是鱼类保护措施建成后闲置不运行,五是运行后不监测、不采取适宜性改进措施。这种情况下,不仅难以推动已建闸坝补建鱼类保护设施,而且新建闸坝工程的措施落实也存在一定阻力。
  (二)工作系统性、整体性不足。当前,我国大小河流上已建成近10万座大坝,大部分河流已经渠化,水生生境破碎化严重;其中长江流域已建成近2.5万座水坝,采取鱼类保护措施的水坝数量仅占极小比例,保护效果十分有限。目前,由于缺乏河流全流域连通性恢复顶层设计,鱼类保护系统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突出。一方面,随着保护要求的提高,针对新建项目的鱼类保护措施要求逐步明确,但对已建项目并没有制度性、政策性安排,已建水坝造成的河流阻隔历史问题仍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十年禁渔”将对长江鱼类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针对水坝的河流阻隔影响并未作出系统安排,鱼类保护特别是洄游性鱼类的保护和恢复成效不足,例如,长江上游葛洲坝、三峡、溪洛渡、向家坝等已建工程仅采取增殖放流等鱼类保护措施,但在大坝阻隔影响未解决的情况下,对长江鱼类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并提出“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强化“水坝救鱼”全流域整体性、系统性推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三、下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效推进“水坝救鱼”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共抓大保护为契机,建立流域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从区域、流域、行业、项目等多层面加强“水坝救鱼”工作力度,使鱼类保护成为共识,并在部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沟通,通过重点工作带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步加强“水坝救鱼”成效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鱼类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呼吁共同推动。同时,商请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中将水利水电工程鱼类保护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多方发力,推动各方提高认识,做好顶层设计,也恳请您在相关工作中继续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
  (二)进一步强化“水坝救鱼”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我部及自然资源部分别在《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规划(2021-202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中布局了重点河流生态连通性恢复、鱼类栖息地保护及修复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水坝救鱼”顶层设计,推动已建闸坝补建过鱼措施,确保流域修复效果。下一步将推动制定国家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以长江流域为重点,有计划的实施河流连通性恢复,切实推动流域鱼类保护和生态修复。二是持续严格规划及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在流域综合规划、水电等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优化流域区域水坝工程建设布局,强化流域层面河流连通性、栖息地保护、增殖放流等鱼类保护措施要求,促进流域水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进一步加强鱼类资源调查、习性研究、影响评价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细化、优化鱼类保护措施设计,确保措施合理、有效;同时,依托“以新带老”措施,加强已建闸坝鱼类保护措施补建,继续推动正在论证的三峡水运新通道工程建设过鱼设施,以解决三峡、葛洲坝工程导致的长江干流鱼类阻隔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水坝救鱼”事中事后监管。我部将加快推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会同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工作。一是确保措施有效落实,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强化水坝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各项鱼类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确保水坝建设过程中落实鱼类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加强措施运行适应性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和落实运行期鱼类保护措施运行规程或计划,确保相关措施长期有效运行,同时,就鱼类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持续性的适应性优化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足球比分直播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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