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通辽宝龙山铀矿重点地段水文地质勘察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
宝龙山铀矿重点地段属于通辽钱家店铀矿床钱V块,为了查明宝龙山水文地质条件和参数,该项目计划于宝龙山铀矿重点地段施工36个水文地质孔和5个勘探孔开展水文地质勘察,总工程量13520m。 |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钻探区内配备施工人员寝车等简易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及绿化;少量厨房含餐饮油污废水经收集后外运集中处理。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掩埋处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项目未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部署,钻探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
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4日,对报告表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我部受理后,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在我部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报告表根据专家咨询审议意见和审评单位的意见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23日对报告表(报批版)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 |
|
2 |
2021~2023年钱家店铀矿床勘查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设计部署钻孔420口,均为岩心钻探,勘查规划时间为2021年~2023年,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1年)开展钱Ⅱ、钱Ⅲ、钱Ⅳ北、钱Ⅴ、陆东和龙湾筒区块的93口钻孔,工程量42750m;第二阶段(2022~2023年)开展钱Ⅱ、钱Ⅲ、钱Ⅳ南、钱Ⅴ、陆东和龙湾筒等六个区块的327口钻孔,工程量170750m。
|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营地盥洗生活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绿化;生活污水和含餐饮油污废水,集中收集,定期外运处理。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部分就地掩埋,部分集中处理,废弃岩心采取掩埋处理。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项目未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钻探施工部署,钻探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
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对报告表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我部受理后,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在我部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报告表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和审评单位意见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7日对报告表(报批版)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 |
|
3 |
巴彦乌拉铀矿床巴润矿段地浸采铀工业性试验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地浸采铀实验项目,试验周期为6年。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矿石室内浸出试验与浸出工艺研究;现场地浸工业性试验;地浸采铀数字化开采技术研究。项目仅建设地浸井场部分,浸出液的水冶处理等生产生活设施均依托于巴彦乌拉地浸采铀工程的现有设施,布置 2 个试验采区,2 座集控室,72 个抽注单元,抽出井 72口,注入井 91口,监测井 9口。 |
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巴彦乌拉生活区统一处理。钻井泥浆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非矿段岩芯、岩屑、钻井泥浆固体废渣运至泥饼池填埋,施工结束后泥饼池覆土植草,恢复地貌。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少量废机油由专用桶收集,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管线回填和植被恢复。 试验期气态源项主要是抽出井释放的222 Rn,所致评价区域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 1.30×10 -6 mSv/a。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要求。 试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运到巴彦乌拉地浸采铀工程固体废物库存放。运行期噪声在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并经过房屋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在厂界可以达标。项目未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
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1日,对报告表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我部受理后,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6日在我部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报告表根据专家咨询审议意见和审评单位意见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8日对报告表(报批版)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 |
|